病假指引

  1. 學生如因病或事假而不能上學時,請家長於當天早上致電回校請假。
  2. 乘坐校車之請假學生,家長請自行通知校車司機當天不乘車。
  3. 如需要領取當天請假之功課,須在致電回校請假時一併通知校方,以便作出安排。
  4. 家長可於一小時後到校領取學生當天功課。
  1. 學生若患病,如傷風、咳嗽、發燒或其他具傳染性之疾病時,應留在家中休息,待痊癒後再次回校上課。
  2. 學生如需在上課期間服藥,藥物必須是註冊西醫處方且有效期為十天之內藥物,家長可親臨學校或致電回校,並需向老師登記服藥份量、次數及時間。若經非註冊西醫處方或已超出有效期之藥物不得攜帶回校。
  3. 若老師在上課期間發現學生患病或身體不適,校方會即時通知家長到校接回學生,並建議學生儘快就醫及返回家中休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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